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扶贫开发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7-05-16

5月10日,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6年中央企业扶贫开发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徐福顺,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洪天云出席会议并讲话,国资委副秘书长周渝波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脱贫攻坚的高度重视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决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徐福顺同志指出,国资委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党委书记郝鹏、主任肖亚庆多次对中央企业扶贫开发工作作出指示批示,亲自带队赴定点扶贫县调研指导、推动工作。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必须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徐福顺同志强调,2017年是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脱贫攻坚战进入冲刺期的关键一年。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国有经济的重要骨干和中坚力量,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大力提升扶贫工作质量,努力取得更大实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徐福顺同志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扶贫开发工作,首先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精准脱贫战略部署,精准发力、精准帮扶,进一步拿出过硬措施,不断探索精准扶贫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下沉帮扶重心,决不能满足于作表面文章,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从目标对象、工作举措、资源使用等方面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徐福顺同志强调部署了2017年中央企业扶贫开发工作几项重点任务,一要按照有关中央文件要求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扎实做好中央企业定点扶贫分类考核工作;二要进一步发展壮大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发挥产业扶贫的示范作用;三是要继续做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和“同舟工程�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两项中央企业扶贫专项活动。

洪天云同志充分肯定了国资委和中央企业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在国资委机关定点扶贫、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设立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要求中央企业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发挥优势作用,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按照有关中央文件的要求落实具体任务,为脱贫攻坚事业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总结并充分肯定了2016年中央企业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一是重视程度显著加强,二是投入力度明显加大,三是扶贫专项活动取得积极进展,四是扶贫工作精准度有了明显提升。据统计,截止2016年底,中央企业除结对帮扶24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还结对帮扶了1034个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定点扶贫县(乡、村)。2016年中央企业投入扶贫资金27.18亿元,比2015年资金投入量翻了一番多,实施各类扶贫项目1984个,援建学校74所、医院(卫生所)57所,资助贫困生28614人,举办各类培训班484期,吸收当地就业6788人。截至2016年底,中央企业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达到868名,选派驻村书记316名。参与“百县万村”活动的有关中央企业投入资金4.05亿元,实施项目930个,修建乡村道路815公里,修建水窖水池等319座,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3万人。参与“同舟工程”的有关中央企业投入帮扶资金2051万元,救助群众6042人(户)。此外,2016年国资委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经过半年多时间紧张筹备,经国务院批准,成功设立了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51家中央企业参与基金首期出资,募集资金122.03亿元并实缴到位。截至今年4月底,基金公司已完成7个项目投资决策,投放资金19.35亿元;完成14个项目立项工作,投资规模31.18亿元;投放区域涉及12个省区、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会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3家中央企业分别介绍了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以及下一步部署安排,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挂职山西武乡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志鹏、中国黄金集团派驻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珉谷街道办事处纳尧村第一书记皇甫亚宏两名挂职扶贫干部介绍了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扶贫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收获体会。

中央企业扶贫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扶贫办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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