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莹带队专项调研督查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22

为贯彻落实《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和《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精神,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近期组织5个调研督查组,对13个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督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沈莹带队,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银监会有关司局同志参加,组成第二调研督查组,于2016年12月26日至29日赴天津、山东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实地考察相关企业,并与天津市、山东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地市政府、驻地央企和地方国企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座谈。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成立专门机构,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精心筹划组织实施天铁集团整体剥离办社会职能探索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有效途径,以重点企业渤化集团天津渤天化工公司先行先试启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培育并组织专业的房屋经营管理公司房信集团与相关企业对接积极探索物业管理移交,取得了积极成效。

山东省委、省政府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建立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省直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摸清底数、清查资产、测算费用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山东省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启动铁路企业、济南钢铁等重点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山东省电力公司加强与相关企业对接,积极做好供电设施接收工作。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天津市、山东省取得的积极成效,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对地市政府、企业的重点工作议程并建立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尽快出台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01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标准,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地方国企和驻地央企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二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合理分担成本,多渠道筹资,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范使用资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地市政府尽快出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标准,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手续,并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三是加快工作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国有大型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等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创新工作方式,努力破解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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