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201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地大力支持配合下,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数据质量明显改善,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挥了重要的决策支撑作用。今年以来,国企国资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更加凸显,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加强工作组织,早启动早布置,全面做好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二、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全覆盖。各地国资委要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统筹辖区内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各部门,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不重不漏,防止出现统计死角。要加强统计名录管理,对各级监管企业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级次、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同时及时了解掌握非监管企业报送数据的户数变动情况。
三、督促监管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地国资委要督促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会计核算依法合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要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要加强决算审计管理,严格审计标准和要求,加大决算验审力度,对关键指标和数据进行重点核查,探索建立报表质量通报制度,确保报表数据完整准确。同时,各地国资委要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可以实施网络报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深化绩效评价工作。各地国资委应当于2017年5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1.正式行文报送2016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2.2016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3.2016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各地国资委要深入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对标工作,客观评价企业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揭示企业经营风险和短板缺陷,分析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存在的差距,促进监管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各地国资委应当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监管企业2016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数据库报送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为提高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质量,国务院国资委将继续开展年度工作审核与评估。各地区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联系。
2.附件2-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1131
4.附件4-1:2016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
附件4-2:2016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
2016年12月9日